爱丽丝会员服务条款
欢迎您加入爱丽丝会员并使用(以下简称本网站)所提供之各项会员服务(以下简称本服务),当您注册完成或开始使用本服务时,即视为您已经阅读、了解并同意本服务之会员服务条款(以下简称本服务条款),关于本服务条款系规范您与本公司之契约。如果您不同意本服务条款的内容,或者您所属的国家或地域排除本服务条款内容之全部或部分时,您应立即停止使用本服务。
如您是未满二十岁之未成年人,则您必须在加入会员前,将本服务条款及其后之修改变更请您的父母或监护人阅读,并得到其同意,才可以注册及使用本服务。当您使用本服务时,则视为您的父母或监护人已经阅读、了解并同意本服务条款之内容及其后之修改变更。
一、爱丽丝会员注册
当您欲注册成为「爱丽丝网站会员」时,本网站会请您提供相关会员个人注册信息,所需要之信息与目的如下:
1. 姓名:用以辨识个人。
2. 性别:用以辨识与描述个人。
3. 电子信箱:作为会员账号与接收会员相关讯息。
4. 身份证字号:用以辨识个人与确保会员参与相关活动时之身分保障。
5. 联络住址:用以寄送活动DM讯息。
6. 电话和手机:用以联系、确认与回复会员所参与之交易、活动与询问,以及营销活动。
7. 密码:依账号登入网站时所必须之确认信息。
8. 昵称(非必要):参与网站活动时所对外公开的辨识名称。
9. 生日(非必要):用以进行会员数据分析与营销活动
10. 公司名称(非必要):用以进行会员数据管理与营销活动
11. 备用电子信箱(非必要):作为主要电子信箱无法使用时的替代信箱。
以上信息仅为了完成您的注册手续并使用本网站各功能服务,因此希望您能够提供详细与准确的数据。请您妥善保密您的网络密码与个人资料,不要将任何个人资料,尤其是网络密码提供给任何人,以保障您的数据安全。
二、注册义务及隐私权保护
1. 您于首次使用本服务时须依注册申请程序所提示之项目,登录正确、真实及完整之个人资料,如登录之数据嗣后有变更时,应随时依本公司规定于在线更新。以维持您个人资料之正确、真实及完整。
2. 您所提供之个人资料如有填写不实、原所登录之数据已不符合真实而未更新、所提供之个人资料违反或破坏本公司服务宗旨或有任何误导之虞者,本公司有权随时终止您的会员资格及各项会员服务。
3. 如因您登录不实数据或冒用他人名义以致于侵害他人之权利或违法时,应自负法律责任,如因此造成本公司损害,您应负赔偿之责任。
4. 对于您所登录或留存之个人资料,本公司将依照个人资料保护法合法使用。
三、会员服务之使用
1. 您于爱丽丝网站完成注册程序后即取得会员资格,可开始使用本服务。
2. 本公司有权增加、变更或取消本服务中相关系统或功能之全部或一部分且无须通知您;有关现有或将来之各项服务均受本服务条款之规范。
3. 您如加入本公司其他活动,而另订有相关使用规范或约定时,您应同时遵守各该服务之使用及相关规定。
四、会员之权利
1. 会员数据和在线消费记录查询。
2. 会员数据更新、修改、终止和删除。
3. 要求停止搜集、处理或利用会员数据
4. 接收与参加会员专属好康活动,如消费抽奖、营销优惠讯息、红利积点、营销赠品等。
5. 优先参加本公司会员相关网站日后各项特惠活动。
6. 免费订阅会员电子报和不定期接收到会员相关网站的最新讯息。
7. 网络消费可享红利赠点或抵用(消费一百元可累积1点,1点可于下次消费折抵现金一元,点数于订单送达后生成)。
五、会员之义务
1. 本公司寄发会员优惠简讯或电子报时,如您不同意或不想继续收到会员优惠简讯或电子报,请主动取消订阅或通知本公司。除本公司优惠简讯和电子报外,若没经过您的同意,本公司不会发送其他公司的优惠简讯和电子报打扰您。
2. 除了遵守本服务条款之约定外,您同意遵守中华民国相关法规、本公司之各项服务营业规章及因特网国际使用惯例与礼节之相关规定,并同意不从事以下行为:
(1) 有窃取、更改、破坏他人信息情事者。
(2) 散播计算机病毒者。
(3) 上载、张贴、公布或传送任何诽谤、侮辱、具威胁性、违背公序良俗之文字、邮件、图片或任何形式的档案。
(4) 其他违反法令之情事或之虞者。
(5) 破坏及干扰本服务所提供之各项数据、活动或功能,或以任何方式侵入、试图侵入、破坏本服务之任何系统,或藉由本服务为任何侵害或破坏行为。
3. 上述规定不代表本公司对您传送、张贴或发表之内容做任何形式或实质之审查,但如经本公司察觉或经他人申诉有违反上述各款之情事或之虞时,本公司除有权径行移除或删除该内容外,并有权终止或暂停您的会员资格及各项会员服务,若有异议得通知本公司,本公司对您或任何第三人均不负担责任。您除须自负因此所生之法律责任外,对于本公司或关系企业、受雇人、受托人、代理人及其他相关履行辅助人受有损害或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因进行民事、刑事及行政程序所支出之诉讼费用及律师费)时,并应负赔偿及偿还之责任。
4. 您同意授权本公司对会员所公布、张贴、传送之非针对单一个人资料讯息享有公开散布、发行、重制、修改,编辑、转授、转载、转售或删除之权利。
5. 您使用本服务应同意遵守本公司相关交易之收费办法及说明。
6. 您不得将会员资格或会员权益移转、出租或出借予任何第三人。
7. 您使用本公司相关网站服务时,应遵守各该网站之相关规定。
六、会员账号及密码之保管
1. 您注册完成后有义务妥善保管您的账号及密码之机密与安全,不得泄漏给任何第三人。您必须为此组账号及密码之一切行为负责,除您有明确证据证明您的账号密码遭冒用或盗用之情形外,此组账号及密码所做之一切行为即视为您本身之行为。
2. 本组账号及密码仅限于您个人使用,您不得出租、出借、移转或让与给其他第三人使用。
3. 如发现您的账号及密码遭盗用或被他人不当使用,您必须立即通知本公司,以利本公司采取相关措施。但不得将本公司所采取之措施解释为本公司对您有明示或默示担保或赔偿责任。
4. 当您完成使用本服务后,应确实注销并结束您账号及密码的使用,以防止被他人盗用。
七、会员服务之措施及限制
1. 如本公司将会员传送之任何讯息及内容删除或未储存,本公司不负担任何损害赔偿责任,您应自行定期备份数据。
2. 如您有违反交易安全或本服务办法时,本公司基于维护交易安全之考虑,将终止您的账号或会员服务之使用,必要时并将您的会员注册数据会员服务移除或删除,您了解并同意本公司将不对此种不当使用负担赔偿或补偿责任。
3. 本公司得因业务考虑,随时变更该措施及限制,将不对会员个别通知或公告。
八、红利赠点活动
1. 本公司为回馈会员,有消费回馈制度与不定期举办各项红利赠点活动,主动赠与会员红利点数(以下简称点数)。
2. 参加资格及赠送方式:网络消费一百元可累积红利1点,其余依每次红利赠点活动之相关规定办理。相关规定将另行公告。
3. 本公司保留随时调整点数相关规定之权利。
4. 存续及丧失
(1) 点数自赠点时生效,会员资格终止时未使用之点数即视同放弃。
(2) 若已成立且送达之交易发生退货,导致消费金额与点数不符合赠送规则时,本公司有权修正当笔交易的赠与点数。
(3) 若您违反本服务条款,本公司得暂停或终止您参与红利积点之权利,并有权随时取消其已累积之所有点数。
(4) 您可于本公司会员专区上查询点数,除因可归责于本公司之因素导致计算错误之情形外,点数以本公司会员网站所载余额为准。
5. 兑换、抵用
「兑换」系指您以其累计之点数,作为取得网站提供之商品或服务之全部对价;「抵用」系指您以其累计之点数抵付商品或服务价值之一部分,不足部分另行支付价金。
您可于本公司网站上以点数兑换、换购商品或服务,不得要求本公司将之折算现金或为其他与本活动无关之给付。
为维护会员权益,如系统发生点数登录异常情况时,本公司将暂停您的异常状况之点数登录及兑换功能;异常状况解除时,本公司随即恢复您的点数登录及兑换功能。
有关兑换、抵用之办法及标准请依本公司网站之规定办理。
九、服务暂停或中断
1. 本公司将以合理之方式及技术,维护会员服务之正常运作,但如有下列情形之一时,本公司得暂停或中断本服务之全部或部分,对于使用者不负担任何赔偿责任:
(1) 对于相关系统设备进行迁移、更换或维护时。
(2) 因不可归责于本公司所造成服务停止或中断时。
(3) 对电子通信设备进行必要之保养及施工时。
(4) 发生突发性之电子通信设备故障时。
(5) 非本公司所得控制之事由而致您的服务信息显示不正确、或遭伪造、窜改、删除或撷取时。
(6) 您有任何违反政府法令或本服务条款时。
2. 如因本公司对于相关系统设备进行迁移、更换或维护而必须暂停或中断全部或一部之服务时,本公司于暂停或中断前将以电子邮件通知或于本公司会员网站上公告。
3. 对于本服务之暂停或中断,可能造成您使用上的不便、数据遗失或其他经济及时间上之损失,您平时应采取适当的防护措施,以保障您的权益。
十、网络资源之使用
1. 本公司不保证用户与本公司间数据传输速率,倘客户因传输速率或撷取使用网络数据而导致直接或间接之损害或损失时,本公司不负任何损害赔偿责任。
2. 爱丽丝网站上可撷取之任何资源,皆属本公司所拥有,使用者应遵守本公司之授权或其他法律规定,否则不得使用该等资源,如因此导致任何责任皆由使用者自行负责,概与本公司无涉。
十一、 商品或服务之交易
如果您透过本网站进行商品或服务之买卖或各种交易行为,若发现该商品或服务有任何瑕疵时,请尽快来信或来电与本公司联络解决,如需退换货则依退换货所订定之相关规定办理。
十二、 其他规定
1. 如本公司未行使本条款所载之任何法定权利或救济时,不得视为本公司对权利之放弃,您同意本公司仍享有该等权利或救济。
2. 如本服务条款任一规定经对本案具管辖权之法院裁定无效,则该等规定将自本条款中删除,而不影响本服务条款其他部分,本服务条款其余部分将持续有效并得以执行。
十三、 服务条款之增订、修改、中止
1. 本公司得随时因法令或其他情事而增订、修改、暂停或终止本服务条款及相关规定,经公开之公告,于本公司会员网站电子报、简讯公告即生效,本公司将不对会员个别通知,您不得对本公司主张任何权利。
2. 有关条款之增订、修改,如您于公告后继续使用本服务,则视为您已经同意该修订条款。
十四、 准据法及管辖法院
1. 关于本服务条款之解释或适用,以中华民国之法律为准据法。
2. 会员因使用本服务而与本公司所生之争议,同意本诚信原则解决之,如有诉讼之必要时,除适用民事诉讼法第四百三十六条之九 小额诉讼之情形外,同意以台湾板桥地方法院为第一审管辖法院。